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公布6起“长江禁渔”相关典型案例

  武汉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和市场监管总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案件,有力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现公开曝光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 武汉闲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案

 

  2020年7月31日,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相关线索,反映武汉闲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河鲀(豚)活鱼加工成菜品进行销售,当即赴现场调查。经查,其以每公斤76元的价格购进3条河鲀(豚)活鱼,制作售出后获得504元的营业收入。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红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鱼[2016]53号)的规定,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2. 武汉市武昌区康桥家常菜馆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经营胭脂鱼等国家保护水生动物案

 

  2020年8月25日下午,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武汉市武昌区康桥家常菜馆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有1尾胭脂鱼。经查,融易新媒体,该餐馆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从事胭脂鱼经营,其购进、出售的胭脂鱼价值为217元,违法所得632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3. 武汉市武汉多谷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伪造水产品地理标志经营水产品案

 

  2020年9月24日,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多谷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螃蟹样品蟹扣上均标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梁子湖大闸蟹”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经查,当事人为增加市场份额,扩大产品销售量,擅自伪造定制了一批“梁子湖大闸蟹”的地理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4. 黄陂区众辕煜水产商行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0年10月12日,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武汉汉口北四季美水产市场的检查中发现,黄陂区众辕煜水产商行店铺招牌标有“江团”、“江鲶”字样进行宣传,经查证,该商行销售的鲜鱼实际为人工养殖,其行为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5. 武汉市江夏区彭氏船家餐馆涉嫌消费欺诈案

 

  2020年10月19日,根据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栏目报道国务院督查组对长江禁捕工作开展明察暗访的视频,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江夏区彭氏船家餐馆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店经营人员将水产品市场购进的人工养殖水产品冒充长江野生水产品向消费者进行推销。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6. 武汉土作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广告案

 

  2020年10月19日,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土作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店堂内鱼池上张贴有“长江鮰鱼”、“野鲫鱼”的标识,对外进行宣传,吸引消费者。经调查,现场并未发现长江鮰鱼、野鲫鱼。另外,发现其菜单上部分菜品标识有食疗功效,涉嫌虚假宣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文章标题: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公布6起“长江禁渔”相关典型案例

内容摘要:武汉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和市场监管总局《打击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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